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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停工令”11月15日实施!恐将再次波及板材行业...

发布时间:2017/11/06 浏览:1609

 

近日,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同时,钢铁有色水泥行业全面限产停产,采暖季唐山等城市钢铁限产50%,电解铝和氧化铝企业限产30%以上,水泥建材全部停产。

实施范围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

北京市、天津市;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

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
 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以下简称“2+26”城市,

含河北省雄安新区、辛集市、定州市,河南省巩义市、兰考县、滑县、长垣县、郑州航空港区)。


多行业全面限产停产

方案提出,在2017年采暖季前(11月15日前),京津冀及周边区域要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26”城市完成72台机组、398万千瓦的燃煤机组淘汰,淘汰的燃煤机组要实现电力解列或烟道物理割断。

同时,钢铁、焦化、建材、有色等多个行业在采暖季将错峰生产。

“2+26”城市要实施钢铁企业分类管理,按照污染排放绩效水平,2017年9月底前制定错峰限停产方案。石家庄、唐山、邯郸、安阳等重点城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除了保障供暖等民生任务,水泥、砖瓦窑、陶瓷、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方案要求,各地应结合本地建材行业产业特征,提出更大范围错峰生产要求。

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采暖季电解铝厂限产30%以上,氧化铝企业限产30%;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涉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

工业企业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除了民生保障物资等,环渤海地区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

此外,方案要求,各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

大气污染治理任务艰巨

2017年是“大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据环保部数据,受2017年1、2月份重污染天气影响,京津冀“2+26”城市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同比增长5.4%,2013年以来首次出现不降反升的情况。太原、石家庄等城市甚至上升30%以上。秋冬季京津冀大气治理任务非常艰巨。

为此,方案明确,秋冬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其中,北京、天津、石家庄、辛集4市(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20%。

方案提出,环保部、中央编办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开展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重点解决区域大气环境问题。根据安排,2017年9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应完成组建筹备和试运行工作,并逐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在治理措施上,方案提出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任务。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300万户以上;加快区县监测网络建设,2017年10月底前,“2+26”城市所有327个区县全部建成包含SO2、PM2.5、O3等六项参数在内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此外,《方案》提出,将加大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2+26”城市予以倾斜。同时要求相关地方各级政府全面加大本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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